#长春身边事##关注今冬供热#你家暖气,热乎了没?🔥根据《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采暖期的起止时间为:当年10月20日零时,至次年4月6日24时。供热总计:170天。逾期未缴费的用户,将按照供用热力合同中规定收取5%违约金。 http://t.cn/Rxm0r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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