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展读经典
23-10-22 08:18 微博认证:国学博主 超话粉丝大咖(读书超话)

【《春秋左传》(1064)】

宣公(134)

【传】
15.8 初税亩,非礼也。谷出不过藉,以丰财也。
15.9 冬,蝝生,饥。幸之也。

【译文】
15.8 鲁国开始按田亩多少征税,这是不合于礼制的。过去的征税方法是所征的稻谷不超过“藉法”的规定,这是用来增加财货的方法。
15.9 冬天,蝝虫成灾,导致饥荒。上天降罪啊。

【注释】
[1]初税亩——
杨伯峻注:从此以后,按田亩之多少征税。此是对古代制度之大改革,有其进步意义与作用。
[2]非礼也。谷出不过藉——
杜预《注》:“周法:民耕百亩,公田十亩,借民力而治之,税不过此。”
杨伯峻注:《鲁语下》云“先王制土,藉田以力”,即此藉字。藉,借也,借民力以耕田也。盖自殷、周以来,行井田之制。井田制有私田,亦有公田。农奴于公田,有进行无偿劳动之义务,即所谓藉法。其后生产力日渐发展,不得不逐渐破坏此束缚生产力之井田制。初税亩者,即表明鲁国正式宣布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权,而一律取税。
[3]冬,蝝生,饥。幸之也——
杨伯峻注:蝝生为灾,且至于饥,何以“幸之”,实不可解。杜《注》谓“蝝未为灾,而书之者,幸其冬生,不为物害”。此亦不可通。鲁之冬,夏正之秋,何以“不为物害”?且《经》、《传》明言“饥”,则其为害显然。于鬯《校书》谓“幸”实“㚔(niè)”字,㚔音聂,《说文》云“所以警人也”。凡从㚔之字,隶书皆从“幸”,如執、蟄、墊等字,故后人混“㚔”为“幸”,而以侥幸、幸运解之,实误。“㚔之”者,罪之也。罪之者,罪宣公之税亩也。此用《公羊》义,未必合。《谷梁传》云:“其曰蝝,非税亩之灾也。”则又驳斥《公羊》义者。然《公羊传》亦云:“蝝生不书。此何以书,幸之也。”则《公羊》亦作“幸”。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