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 23-10-22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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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醒#【这项计划没做,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2022年9月21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综合案件违法情节考量,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作出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