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总的文章确实说的非常好:
注册制是有条件的,首先必须严刑峻法。
美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注意是上市公司!,普通公司的严重性会低一些),是要坐牢的,而且被罚得倾家荡产。大A造假罚酒三杯,十几万罚款就打发了。
高价发行就是害股民!
有的公司原始股价格几毛钱,上市之后几十元甚至几百元,散户虽然不申购,但是挡不住公募拿着基民的钱疯狂申购。
公募实在是吃相太难看了。公募应该是价值的标杆,而不是毁灭价值的标杆。
现在某科创板的很多公司,一定要留意,已经高价发行了一大堆公司。对于那些公司,几年内都不要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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