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检NEWS#【喜报】垦利检察一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海洋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加强采捕许可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非法捕捞水产品 伏季休渔期贝类采捕许可证 一案三查
【要 旨】
检察机关坚持“一案三查”,在办理刑事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发现相关行政机关可能存在未依法履职的案件线索,锁定行政机关存在的监管漏洞,督促行政机关强化对持证船舶采捕作业的监管力度,完善伏季休渔期贝类采捕许可证管理规定,从制度源头堵塞监管漏洞,不断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质效。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初,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垦利区院)在梳理办理的多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发现在2020年、2021年伏季休渔期间,涉案的14艘船舶持伏季休渔期贝类采捕许可证(以下简称采捕证),越界到公共海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兰蛤等天然贝类,数量高达7.57万斤,严重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行政机关在审核发放采捕证、对持证采捕活动进行日常监管时存在未依法履职情形。
【调查和督促履职】
发现该线索后,垦利区院依法开展立案调查,通过查阅调取《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行政机关“三定方案”等相关文件,审查涉案船舶申领采捕证提交的材料,对涉案船舶责任人进行询问,查明相关行政机关应严格把握发放采捕证的标准,对非法捕捞作业的船舶应依法监管和处罚。相关行政机关存在未对船舶是否配备违规渔具进行检查,未对持证船舶的非法捕捞行为进行及时监管等不依法履职情形,致使海洋贝类资源遭到破坏,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
2022年4月19日,垦利区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2020-2021年伏季休渔期非法捕捞天然贝类的涉案渔船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理;完善采捕证管理工作,严格审批流程;加强对持证渔船采捕活动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非法捕捞行为,保护辖区海域天然贝类。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迅速整改落实,在辖区范围内与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渔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将其列入违规渔船黑名单。同时,及时修改贝类采捕生产管理规定,严格审批流程,规范采捕证发放程序;采取执法人员驻港监管和海上检查结合、视频监控和船载导航监控结合等方式,加强对持证渔船采捕活动的监管。
【典型意义】
东营市垦利区地处黄河入海口,是“黄蓝”两大国家战略叠加之地,海洋资源环境独特,生物多样性丰富。检察机关聚焦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在办案中实现一案多查,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刑事追诉、民事追责与对行政机关履职监督多线并行,形成海洋公益保护立体化检察监督格局。通过锁定采捕证资格审查、发放和监管等关键环节,依法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加强监管,从根源上控制船舶伏季休渔期违规出海作业的行为,有效落实渔业资源养护制度,以精准有效的法律监督切实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