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志明律师
23-10-26 22:23 微博认证:律师 微博新知博主 法律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人大代表谈宠物管理不善是否该入刑#
我是长期致力于研究狗危害的法律工作者。宠物管理不善是否涉罪的问题,不能考虑管理不善的实际后果,即实害罪,实害罪根本不需要考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等,对此不需要担心没罪名治违法养宠物(狗)人。
现在的问题是惩罚管理疏忽的危险行为,哪怕没牵绳遛狗等未造成实际伤亡事件也要治罪。这方面可以借鉴危险驾驶罪。我建议对养宠物管理不善的行为设立危险养宠物罪(或者直接简单定一个罪——危险养狗罪),只要存在危险养宠物行为即可追究刑事责任,是否实际伤人在所不问。。。#庄律说法#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