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s汉谟拉比 23-10-26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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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法院公众号写了一个案例,我觉得结合公司法判断是否影响未成年人利益。

原告诉请:程某(程甲的母亲,程甲是未成年人)在未征得程甲同意亦未告知程甲的情况下,与上海某商务咨询中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程甲所持有的某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至程某控制的上海某商务咨询中心名下,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程甲认为,其所持有的某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系其个人合法资产,程某在程甲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股权转让至其实际控制的上海某商务咨询中心名下,对程甲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侵害。

法院认为,法定监护人转让被监护人名下标的公司股权,超出了约定的授权范围,且被监护人明确对转让行为表示反对,该股权转让行为对被监护人不发生效力。法定监护人转让股权后,未成年人股东从直接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转变为通过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从而间接持有目标公司股份。
即使股份份额没有变化,鉴于股东权利不仅仅是指股权所对应的出资份额,更包括身份所享有的参与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等权利,以及更为重要的自主依法处分股权资产的权利,仍应认定法定监护人该种股权转让行为实质上损害了未成年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该《股权转让协议》对未成年人股东不发生效力。

配图是公众号做的原图,非常好的图。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