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是否撤回起诉”疑云:#男子服刑11年出狱后开到无犯罪记录证明#】山东郯城县归昌乡男子朱文伟,曾因抢劫罪被郯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经过减刑,他在鲁南监狱服刑11年4个月,于2013年2月1日出狱。今年,他却在日常工作和居住辖区派出所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三林派出所开出了《无犯罪记录证明》。
朱文伟向红星新闻记者反映,他被判抢劫罪的案件撤案后,他曾被看守所释放。释放当天,朱文伟在郯城县城遇到该案法官吴某军,两人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打斗,吴某军随即喊人将他送进看守所。次日为他送达一份新的判决书。朱文伟自称,这份判决书没有经过检察院起诉,也没有开庭,对朱文伟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今年10月26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当年该案原审法官吴某军。吴某军目前已经是郯城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吴某军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该案朱文伟已经向上级法院申诉、信访,都被驳回了。朱本人说的被释放过,在路上遇见过自己也都是不存在的事情。http://t.cn/A6Wxyrcp http://t.cn/A6Wxyrc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