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案故事# 快下班了,收到一个好消息,一个嫌疑人被取保了。
检察官通知我,我代理的一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嫌疑人被取保候审了,紧接着,家属打电话过来,说派出所通知办手续了。现在一家人正欢欢喜喜去接人,尤其是女朋友,高兴快要哭了。
上个星期向检察院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今天就有好结果。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还是挺管用的。
还有一个盗窃案,也应该取保,可惜,嫌疑人单位和被害人单位闹得不愉快,被害人单位不肯谅解,如果能说服谅解,估计很快也能取保。
#春林律师#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申请人:庞九林,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律师,系**辩护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向办案机关建议变更强制措施。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一案,被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于某年某月某日刑事拘留并羁押于某某某看守所,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申请人认为**案件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七十三条、第五百七十九条、第五百八十条,《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之规定,向贵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恳请贵院在羁押必要性审查时予以慎重考虑。
理由如下
一、**犯罪金额较小, 犯罪情节轻微,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
二、****主观恶性较小。
......
三、**没有人身危险性,且证据已经固定。
......
四、**愿意赔偿,家属一直在积极赔偿。
......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八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五)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十二)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的。《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也有同样规定。
以上,**符合变成强制措施条件,请求人民检察院对**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恳请贵院依法向办案机关建议变更强制措施。
此致
北京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
庞九林律师: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