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人碑 23-11-01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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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时代有“公安局”奇怪吗?
有朋友不知道国民党时代,在二三十年代,曾经广泛设立“公安局”的过往。
其实“公安局”,最早并非我们叫出来的,最早在中国提出设立“公安局”,并提出何为“公安局”概念的,就是国民党,最早的发明人叫孙科,时任广州市长,孙中山的大公子。
毕业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的孙科,仿照美国制度,提出在广州建立公安局,以替代原有的警察局。在其回忆文章《广州市政府忆述》中说,
“公安局的名称系余就美国市制之中Bureau of Public Salty移译而得,亦即警察署或局。公安局名称,亦余所称、亦余所创。即英文之Bureau of Public Chility,掌管自来水、电灯、电话与交通车辆等。”
1921年2月,孙科亲自制定的《广州市暂行条例》,经广东省政府的一次会议中原文通过并公布执行,广州也就有了中国近现代警政史上的第一个“公安局”。
1927年,随着北伐战争的节节胜利,国民党的警察改革以广州公安局为模式逐步推广。当国民党当权后,除了南京的警察总部,所有的警察部门都更名为“公安局”。这里有个时间节点和标志,就是1928年国民政府颁行的《各级公安局编制大纲》,责令各省遵办。不但原国民党控制区域如此,北方也包括平津和东北,甚至新疆也改了。
直到抗战前夕,国民党才陆续又把“公安局”改回叫“警察局”。
所以,有人看我写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地下斗争史料,觉得公安局抓人奇怪,可这有啥奇怪的?
1936年底,南京国民政府以“危害民国”罪在上海逮捕救国会“七君子”,就是国民党的上海市公安局出面的。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