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车位不承担看护责任合理吗#?】近日,南京市民姚先生将车停放在路边一收费停车位上,取车时却发现车辆被撞,因摄像头被遮挡,一时无法找到肇事者。停车管理方却明确表示,对此没有任何责任。随后,交管部门通过其他监控,找到了肇事车辆。但姚先生认为,停车管理方推卸责任的行为令人难以接受。对此,浦口区城市管理局答复,停车费收取的是公共资源占用费用,全额上缴财政,且公约公示牌上也表明了收费人员不承担看护保管责任。律师表示,该约定与车主间未形成合意,并不生效;如果车主未找到肇事方,可以向管养单位主张赔偿责任。http://t.cn/A6WSjU0R

甘泉检察
23-11-02 16:59 微博认证:陕西省延安市甘泉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