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定陵、梁庄王墓、荆藩王墓、武清侯李伟夫妇墓、北京董四墓村明墓等出土了不少带铭文的金银器,据自名,至少有“壶瓶”“壶”“爵”“盂子”“台盏”“汤鼓”“汁瓶”“金镶花梨木碗”“匙”“箸”等,它们或是帝后器用,或是皇室成员冠册婚嫁获赐的礼物仪物,大抵由宫廷制样,内府生产,因此品类相似、造型相近,明代文献常将其归入供用器皿。
据《大明会典》记载,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亲王婚礼所涉供用器皿,包括金器、银器、漆器[表一],其中金器13种(29件/副),银器7种(48件),漆器5种(10件/套),共计25种(88件/副/套),根据功能,基本可分为酒器、茶器、食器,将出土实物与文献对照,大体可复原当时所用一套〔图一〕。其中,壶瓶、酒注用于贮存斟酌,盂子、盘盏、葫芦盘盏、撒盏用作饮劝,是明代宫廷常见的酒器;汁瓶、汤鼓、匙、箸、茶碟、果碟、案酒碟,属于食器,但考虑到茶碟、案酒碟与茶酒干系密切,也可各归其类;金贽礼盘与两种朱漆戗盘,专司捧持奉进,亦不可或缺。
再说茶器,茶瓶、茶匙、茶碟分属明了,茶瓶既可装沸水也能用于点注,茶匙用于取茶、果或击拂茶汤,茶碟则盛放茶食。但金托里胡桃木碗、楞边胡桃木托、金托里胡桃木钟子的用途,无法依凭《大明会典》确定。
幸而,建文帝敕撰的《皇明典礼》可提供一些线索。作为一部记录皇室仪典制度的政书,朱允炆御制的目的,在序言中便已直抒:
朕惟礼者,所以正名分、辨尊卑、别上下,先王为治之要道也。⋯⋯朕纂承鸿业,祖述成宪,凡宗庙朝廷之礼,一惟祖训是遵,然尚虑仪文散见于简牍,惧夫久而遗忘,因命重加蒐阅,集为一书,专纪皇家宗室之礼,号曰《皇明典礼》,以示久远。呜呼,礼之文寓于事物,礼之本存乎人心,其文之繁简自外作,而其本则出乎天。
显然,宣誓继位的正统性才是这位年轻帝王搜集仪文刊刻《皇明典礼》的真正诉求,但因此书专纪皇家宗室之礼,强调“礼之文寓于事物”,故对仪式器用描述详尽。其所载“亲王妃并公主妆奁” 一项,下辖“首饰冠服”“销金”“绣”等十三目,包括茶酒食器及生活用具。
相较《大明会典》,《皇明典礼》罗列的茶酒食器,同按材质分类[表二],但更为细致,其中有朱红漆戗金器五种(11件/副)、朱红素漆器两种(14件/副)、金器九种(16件/副)、浑抹金银托里木器五种(36件/副)、间抹金银器五种(12件)、素银器三种(22件/副),共计二十九种(111件/副),品类、材质、数量皆略有调整,食器的数量起伏最大,并增加了堆放果品的尺盘。
梳理洪武二十六年与建文二年所定茶酒器可发现[表三]:其一,虽细目有差,但酒具均为七种(共9样),茶具均为四种(共5样);其二,《大明会典》所录“金托里胡桃木钟子”,与《皇明典礼》之“浑抹金银托里木茶钟(盖全)”应为同类,即带盖茶钟。
其中,带托配盖的金托里胡桃木碗,用途尚难肯定,不过考虑到供用器中酒具数目已众,以及金镶木耐热的特点,其用作茶具的概率应不低。另,金里木碗搭配的楞边木托,其“楞”当通“稜”,亦称“釦”,即以金属片包镶器物边缘,是汉代以来高等级器物常见的装饰手段。万历帝的第六箱随葬品中,出土了4件金托里梨花木碗(考古报告称“镶花梨木金碗”),均镌铭文“大明万历庚申年银作局制金镶花梨木碗一个托全”,同箱中也确有四件金漆盏托(考古报告称“金扣漆托盂”),二者的组合应属皇室器用中,搭配不甚严格的一副带托金里木碗〔图二〕。
也就是说,作为皇室婚礼仪物的茶器,至少有茶匙、茶瓶、茶钟、茶碟、茶盘。与之相应的茗茶、茶点,《大明会典》中亦一并罗列,上至天子下至宗亲,都用末茶、茶缠糖,惟份数不同而已。仍以亲王婚礼为例,“定亲礼物”含“末茶一十袋”,“纳征礼物”含“末茶三十二袋”“茶缠糖二合”。
尤需注意的是,尽管洪武二十四年九月朱元璋下诏罢龙团,惟采茶芽以进,之后内府供用库收贮也记录芽茶、叶茶两类,但在具体使用时仍会加工为末茶,皇室婚仪礼物亦选择这一更为复古的茶叶形态。由此出发,或许可以解释梁庄王墓出现的两件长26至27厘米的金、银舌形匕〔图三〕,金匕重“贰两伍钱”,由银作局制作于洪熙元年正月——这并非一个随机的时间点:永乐二十二年十月,朱高炽继承大统并封建藩王,朱瞻垍亦在此列,而封王必选贤女为之配,这件金匙应是梁王册妃获赐的礼物之一。银匙式样与金匙相类,制作时间与机构不详,应属于梁王继妃魏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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