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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譚二姊家原本公有停車場改建為「吉祥公園」等驗收完畢開放後再來拍給大家看
在台灣現行都市計劃法第45五條規定:「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應依都市計畫人口密度及自然環境,做有系統之佈置,除具有特殊情形外,其佔用土地面積不得少於全部計畫面積10%」
(圖:譚二姊拍攝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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