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书作图# #法考[超话]#
《著作权法》中有一个难点:法定许可使用——音乐再录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1.制度意义:好的音乐作品,不应被时间埋没。经首次录制后,二次录制,再次录制,音乐作品的作者,可以收钱,但录音制作者无须作者许可。
这样,好的音乐作品,在不同的时代,可以有不同的版本~
2.书稿修订,把这个图简化了一些,你看是不是更清晰了?图1是过去的版本,图2是刚刚做的~
3.期待你的宝贵意见
发布于 湖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