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 23-11-07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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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佳县#法院将两名未成年人纳入限高名单公告#,曾有法院因此致歉】11月6日,陕西省榆林市佳县法院发布2023年第八批限制高消费名单,共纳入22名被执行人。澎湃新闻注意到,这批名单中有两名未成年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显示,两人分别生于2007年的王某1和生于2009年的王某。佳县法院发布的公告显示,上述两名被“限高”的未成年被执行人户籍地址一致,均为佳县王家砭镇王家砭村。公告中,与两名未成年人户籍地址一致的被执行人还有王某2和陈某某。四人执行标的均为18万元,执行案号均为(2023)陕0828执517号。

不过,澎湃新闻并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到该执行案件的相关信息。

公开信息显示,未成年人被法院采取“限高”措施的案例此前也曾有过。2020年12月,河南郑州一名9岁女童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引发舆论关注。此后,郑州金水区法院发布致歉声明。声明称,该院对案件进行了复查,“现在,我们郑重地对大家说一声:我们错了!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错误的。我院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我院就此错误向当事人和网友诚恳道歉!”http://t.cn/A6WpKKH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