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桎”与“梏”分别是古代的两种刑具。
锁住双脚的器械叫“桎”,即通常说的“脚镣”;锁住手的叫“梏”,即通常说的“手铐”。
更准确的说来,这两种刑具应该叫作「枷锁」,而不是「镣铐」。
“枷锁”又是两个概念,「枷」是专指加在颈项上的木制刑具,「锁」是将手跟脖子一并锁死固定住的器件。
《周礼·秋官》云:“中罪桎梏。”郑玄注曰:“在手曰梏,在足曰桎。”
《左传》云:“执而梏之。”
由此可知,“脚镣”之桎、“手铐”之梏在先秦之时就有了。
“桎”的甲骨文字形是在“㚔[niè]”的上面添加了一个“止”。“㚔”=“幸”,是指夹住囚犯两只手腕的枷锁;“止”表示人的脚。
表示的是在脚上套上刑具。这一点与说文解字中说的“桎:足械也”,没有什么差别。
“梏”的甲骨文字形是在“㚔”的上面添加了一个“口”。“口”表示人的头。
说文解字认为“梏:手械也”。所以,认为“梏”通“幸”,表示给手加上手铐。
但也有学者认为“梏”的甲骨文如P4,不单是给手加手铐,而是把枷放在头颈上。 http://t.cn/A6WA8C9t
发布于 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