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广东 23-11-09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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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广州禁用生鲜灯# 违规商家最高罚款30000元】生鲜、水果、蔬菜等档口使用的特殊光源的照明灯,俗称“生鲜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规定,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在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目前,华润万家、钱大妈已对灯具进行更新,海珠区新滘综合市场已完成“生鲜灯”改造,其余农贸市场也正在逐步落实禁用误导性“生鲜灯”。市市场监管局提醒经营者,如果12月1日后商家仍使用“生鲜灯”等设施误导消费者,有可能面临警告或罚款5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处罚。#广州身边事#http://t.cn/A6WWGwBs http://t.cn/A6WWbD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