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公安局##依安县扫黑办#李春青 李亚东
李春青在2012年依安县环保局申请了兴胜村垃圾处理项目资金60万元,以兴胜村建设垃圾处理等名义争取来的,实际上垃圾处理场没有建设,李春青未通过村委会研究和自己其儿子李亚东通过侄子李亚明当村现金员在镇经管站借出占为己有,然后李亚东找双阳镇的朋友闫寒(依安县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假施工合同,(合同附后)工程价款732928.84元,套取村集体资产132928.84元,垃圾处理项目款60万元,合同建设项目是垃圾处理办公室土建工程,垃圾处理办公室装饰工程,场地平整工程,车库土建工程,设备及垃圾箱项目工程,垃圾处理办公室是用原兴胜村老办公室顶的,垃圾处理办公室装饰工程又另外包给克山县刘成喜(瓦匠)没有从项目资金出钱,而是村里有付出去84090元工程款。(收据附后)没有平整场地,车库土建是用兴胜村沼气池车库顶的,也不是闫寒建的,是克山县刘成喜建的。此项目中心镇经管站以下账,利用闫寒下账的工程款245480元是假的,工程款90000元也是假的,砖款84000元发票是假的,钢筋72000元发票是假的,水泥94000元发票是假的,塑窗14302是假的,根本没建设车库等项,所有物资发票都假的。闫寒的完税发票17528.5元是不该报销的,垃圾清运车发票是李春青合作社的车顶的37200元,李春青、李亚东、李亚明、闫寒此项工程共诈骗国家资金和村集体资金640,00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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