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gelatu 23-11-16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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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聊聊宋朝。其实我非常喜欢两宋的文化,生活在两宋的大城市,算是当时世界上最幸福的人。

读书人一直是两宋最受保护的群体,哪怕没有什么功名,能写上几首好词,也能成为宰相这样的权臣的座上宾,当个不用干活的官——事实上宋代的官制极为混乱,绝大多数官完全不用工作。比如你看到某人的当了吏部尚书,实际上只意味着这个人享受吏部尚书的待遇,如果没有明确的圣旨,他根本不能管吏部的事——拿着朝廷的俸禄,去山清水秀的地方买上田园,吃地租,之后就可以在家里养歌姬,喝酒,然后各种感叹自己的怀才不遇了。闷了烦了,街上走一走,勾栏瓦舍到处都有娱乐消遣的地方,茶坊酒肆到处都能吃到精美的小吃。不光有吃的,还有喝的,夏天还能喝到各种冰镇饮料。你还能在这些地方听到诸如李师师这样风流名妓的种种艳闻。两宋都没有宵禁,夜市更加繁华,只要你出钱,还可以有各色美女陪你一起夜生活。心满意足回家之后,找出一本孙子兵法之类的书念上两遍,你就可以继续写词抒发自己的豪情壮志:“便平生豪气,消磨酒里”,从此成为“豪放派”代表,领受后人的膜拜了。

做个小商人也不错,两宋都有专门的机构向商人提供贷款,因为城市消费很发达,经营肉,酒,粮食之类的批发很容易赚钱。不过你可千万不要为了省钱自己去外地进货。无论南北宋,外出都是个很危险的事情。随着长江以南地区的开发,百越民族祭生拜鬼食人的陋习在宋朝传播很广。

《宋会要辑稿》 刑法二之三:“ 雍熙二年闰九月二十四日诏:‘……桂广诸州……杀人以祭鬼,病不求医药……。’”“ 淳化元年八月二十七陕州长杨县民,向阼与兄向收共受富人钱十贯与之采生。巴峡之俗杀人为牺牲以祀鬼,谓之采生。”孙二娘的人肉包子,是有其历史原型的。

一定要外出,千万不要带上老婆孩子。因为妇女和儿童是这种可怖的风俗最大的受害者“湖外风俗,用人祭鬼,每以小儿妇女生剔眼目,截取耳鼻,埋之陷阱,沃以沸汤,糜烂肌肤,靡所不至,盖缘贩弄生口之人,偷窃小儿妇女,贩之湖之南北,贪取厚利。”(《宋会要辑稿》)。

北方也并不安全,哪怕是东京汴梁,一样有”京畿恶少子数十成群,三年或五年辄捕人渍诸油中,烹以祭鬼。其鬼曰狞瞪鬼“。(《夷坚丁志·秦楚材》)不过这种祭祀”每祭须取男子貌美者“,如果你是黑旋风李逵这样的大可安心。

杀人祭祀的不仅有男人,女人也参与其中。《夷坚志》中还有给故事,说有个江西抚州的读书人,带着妻子回娘家,路上妻子失踪,书生报官,官府追查找到两个女人和失踪女子的脑袋,据两个女人供称是将女子杀害祭祀一个”稜睁神”的东西,因为祭祀只需要用人的五脏祭祀,脑袋没用,所以丢弃。

“绍兴十九年,二月丁丑,禁湖北溪洞用人祭鬼及造蛊毒。犯者保甲同坐。”《宋史·高宗本纪》赵构还是管过这样的事情的,不过基本上没有什么作用。理学大家朱熹也研究过这一现象,认为“南人常食赢蚌,得人之肉,则用以祭神,复以其骨为酱食之,今湖南北有杀人祭鬼者,即其遗俗也。”不过他也没有什么解决的办法。这种可怖的风俗,是到了元朝统一中国,色目官员在长江以南大规模摧毁”淫祠“之后才开始有所收敛的,不过一直到清朝还有残余。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