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s汉谟拉比 23-11-17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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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今天说了一句话,我很认可,也觉得很有道理,跟大家做个分享:
律师要有一定的生活经验。

另外,我读书时,学到民诉的职权主义,总觉得深恶痛绝。但是法律的魅力除了其逻辑的缜密,抽象的理性,还要回归现实定纷止争的需要。尤其是家事案件,有时因为证据,有时因为当事人法律意识,会造成一种大家都明白什么情况,但就是都不满意的僵持局面,这时候一个有经验能压得住场的法官运用职权主义的氛围来审理,就变得能解决问题了。

从这个角度看,学者和基层法官,只是鸟之双翼,都不可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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