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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幼女被介绍“卖淫”,案犯一审被判一年多因漏罪再审改判七年】#13岁幼女被介绍卖淫案犯再审改判七年# 2021年5月,小菱玩短视频App时,陈某通过私信联系上了当时还在读初二的小菱。彼时,因学业压力等,小菱厌学逃课。且由于父母离异,进入青春期的小菱又有些叛逆。对于互联网交友,她毫无防备,更不知社会险恶。
陈某生于1992年,只比小菱的父亲小几岁。小菱家人说,陈某获取了小菱的好感,并与她发生了性关系,此时小菱不到14岁。
懵懵懂懂的小菱以为自己在交男朋友,没想到,她在步入深渊。
宁远县法院判决书显示,陈某外号“胖胖”,在认识小菱之前,他就从事介绍女孩去KTV有偿陪侍和卖淫的违法活动,他从中抽取提成,陪唱400元一次,他抽取100元。此外,他还介绍女孩卖淫,并抽取70~150元不等的介绍费。
宁远法院再审查明,2021年8月案发时,陈某介绍有偿陪侍和卖淫的女孩多达13人,其中,被介绍卖淫的有3人。而这些女孩均为未成年女孩,年龄最小的2008年出生,比2007年出生的小菱还小。法院认定陈某的违法所得为5.3万余元。
2021年6月,陈某带小菱到KTV陪酒,告诉她这个可以赚钱。小菱陪了几次之后,感觉很辛苦,因为每天晚上9点上班12点下班,而且要喝很多酒。陈某又告诉她,可以出台卖淫,“赚钱快一些,时间短一些”。http://t.cn/A6Wuj4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