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公安交警 23-11-20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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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车之戒##一线微观# 【连撞三车!逃逸!全责!】2023年10月06日12时23分许,杨某旭驾驶车牌号为川AF***P的轻型厢式货车,从巴中市巴州区黄家沟方向沿后河路往后河桥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巴中市巴州区后河路中交王府景1期外路段时,刮擦停在路边停车位上三辆小型轿车后,驾车离开现场,造成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杨某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之规定,当事人杨某旭负全部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公安交警提示:车辆发生事故后逃逸是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轻则导致事故原因无法认定,重则如果出现人员受伤,往往还会导致伤者错过最佳抢救时间,加重损害后果,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一定牢记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四川交警 @平安巴中 http://t.cn/A6W3Uxx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