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超话]# #大鱼案例工坊#
【大鱼案例工坊40答案】
【答案】⑴甲醉酒后驾驶面包车在某村公路上行驶,成立危险驾驶罪;甲醉酒后驾车将一人撞成重伤,成立交通肇事罪。甲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乙对甲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行为不负责任,不成立犯罪。
⑵甲在交通肇事后,与乙共同将被害人贾某带离事故现场遗弃在废弃小屋中导致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甲、乙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甲从家里拿了旧被子和旧褥子,送到小屋并盖在贾某的身上,此行为不是足以避免死亡结果发生的、真挚的努力,由于发生死亡结果,甲不成立犯罪中止,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答题提示】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6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