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提到清代部分官员的妻子需要当差,有的人说不理解,还有人说是女官制度。
其实清初内务府档案里很常见,随便给举一个例子。
康熙十九年的时候,镶黄旗包衣管领的管理人(包衣大)扎尔度病故,档案这样记载:
【本日奏。包衣大扎尔度身故,为补放其缺,包衣谙班开列以下人员:
扎尔度管领下治仪正扎尔泰,其妻在拼皮草处,蒙古。
扎尔度管领下库上首领常舒,其妻系缝上首领,满洲。
扎尔度管领下护军校阿哈尼堪,其妻系果上首领,蒙古。
连存管领下护军校博京,其妻系太皇太后处缝上首领,满洲。
七十管领下闲散披甲四格,其妻在妃之缝上,满洲。
赫达色管领下护军校五十八,其妻在缝上,二十四岁,满洲。
阿林管领下整仪卫硕色,其妻系麦饼首领,汉人。
扎尔度管领下护军校硕色,其妻在果上,汉人。
并各自缮写绿头牌后奏入。
得旨:著以治仪正扎尔泰补放扎尔度所遗包衣大。钦此。】
可以看出,内务府一共挑选出八名可以升任包衣大的候补者,不仅提及了他们本人的差使,还提到了他们妻子在哪里当差。这是因为,一旦升任包衣大,包衣大的妻子也要去当相应的差使。所以搞清这些人际关系就很重要。
顺便一提,这个管领本身是孝昭仁皇后的,所以妻子在太皇太后处和妃处当差的候选人,并没有因此关系得到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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