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使用双站名或标点符号!《西安市轨道交通车站命名规则》公示![话筒]
划重点:
第五条 地铁车站一般按照以下顺序派生命名,可后缀方位词突出车站指位:
(一)车站所在区片或村落、镇(街道)名称;
(二)车站周边公共设施、标志性建筑名称;
(三)道路街巷名称。
第八条 车站命名应当遵守下列禁止性规定:
(一)不得使用楼盘(小区)、企业字号、商标名称以及商业性建筑、设施和机构名称;
(二)不得使用双站名;
(三)不得使用标点符号;
(四)不得与本市或与本市互联互通的外地地铁线网的地铁车站重名,避免同音、近音、歧义。
第九条 车站名称用字应体现“简洁明了、指位准确”的原则,专名以两个字或三个字为宜,一般不应超过五个字。
不知该规则能否推动部分已有站名进行改名,尽可能取消双站名和标点符号呢。[思考]
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