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轨道交通车站命名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公示。
地铁车站一般按照以下顺序派生命名,可后缀方位词突出车站指位:
(一)车站所在区片或村落、镇(街道)名称;
(二)车站周边公共设施、标志性建筑名称;(三)道路街巷名称;
(四)以上名称因歧义、误导、指位性差,或无以上名称可选择时,可择定其他名称。
第八条列举了车站命名的一些禁止性规定,如不得使用楼盘(小区)、企业字号、商标名称以及商业性建筑、设施和机构名称;不得使用双站名;不得使用标点符号等。
第九条规定车站名称用字,应体现“简洁明了、指位准确”的原则,专名以两个字或三个字为宜,一般不应超过五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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