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展读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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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1096)】

成公(18)

【传】
晋师从齐师,入自丘舆。击马陉。
齐侯使宾媚人赂以纪甗、玉磬与地。“不可,则听客之所为。”
宾媚人致赂,晋人不可,曰:“必以萧同叔子为质,而使齐之封内尽东其亩。”
对曰:“萧同叔子非他,寡君之母也。若以匹敌,则亦晋君之母也。吾子布大命于诸侯,而曰:’必质其母以为信。’其若王命何?且是以不孝令也。《诗》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若以不孝令于诸侯,其无乃非德类也乎?
[待续]

【译文】
晋军追赶齐军,从丘舆进兵,攻打马陉。
齐顷公想求和,就派宾媚人向晋国献上纪甗、玉磬和土地。他吩咐道:“如果对方不肯讲和,就随便他们怎么办吧。”
宾媚人送去财礼,晋国人不肯讲和,说:“必须要让萧同叔子当人质,而且要把齐国境内的田垄全部改成东西走向。”
宾媚人回答说:“萧同叔子不是别人,而是敝国国君的母亲。如果从对等地位来说,她也相当于晋国国君的母亲。您在诸侯中发布重大命令,反而说:’必须要把他的母亲作为人质才能取信。’你们将如何对待周天子的命令呢?而且这样做就是用不孝来号令诸侯啊。《诗》说:’孝子的孝心没有穷尽,他永远把自己的孝心分享给同类之人。’如果用不孝来号令诸侯,恐怕不符合道德准则吧?
[待续]

【注释】
[1]齐侯使宾媚人赂以纪甗(yǎn)、玉磬与地——
杨伯峻注:宾媚人即国佐,从《经》文“国佐如师”与《公羊》、《谷梁》两传俱可以知之。……《汉书•古今人表》列宾媚人于“中上”,列国佐于“中下”,判为二人,郭沫若《殷周青铜器铭文研究》已指出其误。
[2]“不可,则听客之所为。”——
杨伯峻注:此齐侯派遣宾媚人时之指示,……“客”指晋。意谓晋国若不允许,则任其所为,我们决定作最后一战。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