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筋的啊胖_1946 23-11-23 13:21

@广汽传祺 @传奇韭菜月半
本人是一名广汽传祺E9车型潜在消费者,怀着对民族品牌的自豪感与认同感,本人于本年度8月8日应邀来到江阴市金海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体验E9车型,后不慎发生事故(车辆右后侧叶子板及保险杠与墙壁轻微剐蹭,可见图1~3)。本人对于事故的发生表示歉意,且愿意承担合理的车损部分赔偿。但金海琪方面通过司法手段试图获取不正当利益,其索赔金额大幅度超出事故车辆保险公司定损,事发现场金海琪方面措辞激烈、甚至限制本人人身自由(已报警,后本人乘坐民警警车离开)。
回顾本次事发过程,本人认为广汽传祺的经销商(江阴金海琪)在服务能力、专业水平、公平交易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事故发生后,金海琪表示事发地点为4S店大院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应由我本人承担车损赔偿。后本人得知,涉事车辆承保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涉事车辆官方定价36.98万元、投保车损25.9万元,且可以出险赔付;金海琪方面事先未明确告知本人车辆未足额投保、事故发生后欺骗本人保险不予理赔,存在商业欺骗行为,且增加了本人潜在风险;
2、车损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定损,车损为1600元(可见图4)。金海琪单方面认定车损8000元(可见图5),无法律效力,本人已向法院申请鉴定车损;
3、金海琪及其委托人向本人索赔车辆贬值费用3万元、律师费用0.5万元、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等合计4.39万元(可见图5),本人认为车辆贬值费用没有法律依据支持、律师费及讼诉保全担保保险费系其自愿支付。本次事故并未形成结构性损伤,对车辆价值影响轻微;
4、事故发生后,由于双方对于赔付金额无法达成一致,金海琪方面限制本人人身自由,后本人乘坐民警警车离开(有出警记录及报告,本人已委托代理律师向具体派出所申请调取);
5、事故发生后,民警、交警赶到现场,对于赔偿问题,民警提出可以参照《试驾协议》约定。金海琪随后出具的《试驾协议》中,本人签名并非为我本人笔迹,金海琪方面伪造了我的签名(可见图6)。本人同天试驾了其他品牌车辆,笔迹可申请司法鉴定;
综上,本人认为金海琪方面严重违背了买卖公平原则、侵害了本人合法权益。对于最终车辆的损失,本人将遵循法院裁决依法赔付,但同时希望广汽传祺集团能够加强对经销商的服务水平和能力管控,避免此类恶性事件再度发生。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