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法院
23-11-23 20:40 微博认证: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今日说法# 【#羚牛伤人致死引发生命权纠纷官司#】2017年3月18日,陕西洋县朝阳村村民郑某海被发现死于该村小河沟路边。经公安部门勘查检验和林业部门调查确认,郑某海是被羚牛致伤而身亡的。
羚牛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因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郑某海的事情发生后,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郑某海的死亡应予一次性损害补偿,标准为陕西省上年度农民人均收入的20倍共计187920元。
郑某海的父母已亡故,郑某海生前与前妻育有两个女儿张某彦、张某怡,是郑某海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因补偿金未能如期兑付,2019年1月25日,张某彦、张某怡以生命权纠纷为由,将洋县林业局诉至洋县人民法院,诉请洋县林业局赔偿损失。
承办法官经过深入案发现场实地查看,与相关单位、村民进行座谈,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彦、张某怡作为郑某海之女,有权利依法向政府申请补偿。洋县林业局作为洋县人民政府的林业行政主管单位,应履行法定义务。
2019年3月21日,法院最终判决:洋县林业局向张某彦、张某怡支付省级财政已划拨到位的补偿金;市、县级财政各分担的部分补偿金,由洋县林业局向财政主管部门申报后支付;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都很满意,洋县林业局也及时将补偿资金向受害人家属支付到位。
2023年10月,张某彦、张某怡诉洋县林业局生命权纠纷一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王洋) http://t.cn/A6Wrlc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