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当今 23-11-27 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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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篇法律知识点:

入职公司近十年,公司一直按照当地最低标准缴纳社保公积金,并未按照实际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缴纳社保公积金。我咨询了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都回复说只能追缴近两年的,不能追缴全部在职期间的五险一金。请问这合法吗?

你好,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的追缴时效作出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等风险,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公司应当按时为你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公司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你有权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由其责令公司补足。同时,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及职工必须依法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公司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你缴存公积金,如果逾期不缴或者少缴的,你也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由其责令公司限期足额缴存。   

 我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的缴存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根据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部分地区依据该规定对于超出追诉期的投诉不予受理。但是,上述规定仅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的时效,即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而对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公司缴纳或者补足社保并无明确的期限限制,对于超出追诉期的投诉一般也应按照程序进行受理。

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建议你及时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提出明确的诉求,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微博新知博主#

来源:CCTV今日说法,董海锋(北京 )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