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院
23-11-27 11:26 微博认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法治新疆# #新小高讲法#【这堂法治课 干货满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11月20日,伊宁市人民法院巴彦岱人民法庭庭长康建在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围绕《安全生产法》《民法典》为企业员工上了一堂法治课。 http://t.cn/A6WkiHY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