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渭南身边事[超话]##讲好渭南故事 发现渭南之美#
各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知如下:
2023年12月1日起,禁止直接使用红色、蓝色、绿色等明显改变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对生鲜食用农产品进行照射;禁止使用可变可控光源调节颜色应付监管;禁止通过使用内部或外部为红色的灯罩、造成实际反射光线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行为;禁止在正常灯具上加套红色塑料袋、在灯泡表面涂抹红色物质等;禁止将红色、蓝色、绿色等违规光源和正常光源搭配使用。
《办法》施行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我局将依据《办法》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消费者发现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可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9日
发布于 陕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