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用离婚威胁丈夫婚前房产加名#
被很多人说成是保护诈骗,而且房子本身就是婚前财产,跟女方没有关系。但是其实婚姻合作没有那么简单,何况经历了很长的风俗和制度的变动,要看实际情况。
比如,如果双方结婚时候就认可这个房子跟女方毫无关系,女方还愿意生儿育女的。女方反悔确实处于下风,但是也不是不可以提重新分配要求,就像入职以后仍然可以要求涨工资。涨了工资一样也可以不好好干活,然后被炒鱿鱼,按高工资赔偿。这个也都是存在的。并不能认定为诈骗。
再一方面,如果双方当时就认定这房子将来有这个女人一份,比如条件是生了孩子等等,那按照新的法律确实该加名字,并且进行赠予,也没有毛病。
该案件中,女方是生育了的,可以主张完成之前的双方认定的权益,也可以要求增加权益,这个都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用离婚威胁房子加名字算敲诈勒索,那么离职涨工资是不是也算?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