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战律师 23-11-30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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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用离婚威胁丈夫婚前房产加名# 可以预见,婚姻恐怕是保不住的,房子大概率也拿不回来,法院通报的案情里,我没看到女方想挽回双方感情的具体行为,不同意离婚应该是拖延的策略,维持婚姻关系的时间越长,男方要回房产的机会就越小。
#微博公开课##守护我权利# 以前讲过房产加名的知识和案例了,大家可以找找看,简单结论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房产加名不可能白加,无非是最后分多分少的问题。通常按共同共有加名没明确份额,离婚时分割房产,很可能不平均分,而是考虑实际贡献酌情确定份额。但这个案子加名是按份共有,各50%,离婚时改变份额很难。
其实,我认为法院不支持撤销赠与的判决,未必正确。赠与完成后确实很难撤销,但本案情况有点特殊。
首先,本案是在受到离婚威胁的情况下加名的,即使没有书面约定,附带维系婚姻关系的条件也应该属于人之常情。
而且男方既然同意加名,应该不会立刻破坏婚姻,那以加名当天就又吵架,且很快女方搬走的行为判断,实际破坏婚姻关系的责任应该在女方。除非女方能证明自己后来在尽力缓和关系,而男方不配合,否则我认为法律上是能找到支持男方撤销赠与的依据的。
而现在,不支持撤销赠与的判决生效了,而且有判决里那句“即使将来两人离婚,也未必仅能归责于其中一方”的话,过段时间最终离婚时,也未必能依据离婚的事实再要求撤销赠与,很可能是婚姻没了,房也没了。#杨律说[超话]# http://t.cn/A6lPUxyh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