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茄乱飞zz
23-11-30 19:11

我国民法典规定,养狗须登记办证,遛狗须牵绳。但是从该事件我们可以得知,许多狗主人并没把法规当回事。法律意识的淡漠促使狗主人在违法边界徘徊,随意践踏法律尊严,肆意放狗,最后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而物业纵容业主在城市小区中养烈犬和不牵绳遛狗的行为,无疑也是推动了犯罪的产生。作恶的是狗,失责的却是养狗人与物业。
少数偏激的人只看见了狗犯下的过错,认定狗的存在是罪恶的。为了维护他们所认定的正义,言语攻击养狗的人,甚至毒杀其他无辜的狗。这些自以为是正义代表的人又何尝不是真正的魔鬼呢,与其做一些害人害己的行为,不如改变观念,参与规范养狗的宣传中。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