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这个判决结果,我等了3年。
2021年,“我为陈奕迅写《路一直都在》一年收入271块”的这篇微博,截止今天,阅读量3163万。
世界著名版权公司,环球,冒充词曲权利人,向腾讯授权我创作的陈奕迅《路一直都在》等涉案作品,腾讯得到授权后,又将我的作品,卖给网易。继而,网易云音乐上架。
3家公司,均通过我的作品,获得了商业利益,唯独词作者的我,被蒙在鼓里。长达数年,没有收到一毛钱版权使用费。
事发后,环球负责人坚称:对外授权陈奕迅《路一直都在》期间,获得了我的授权,但,合约丢了。并在法庭上出具了大量版税报表……[吃瓜][吃瓜][吃瓜]
如果,不是2021年查版权,查到环球,或许再过十年,我写的歌,依然是,环球把钱全拿走,我,一无所知,一无所有。
今天,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环球、腾讯、网易云音乐,三家公司,侵权成立,赔偿《路一直都在》等12首作品经济损失,总计26.5万元。
法院调查的事实:从音乐版权的上游,环球公司,再到中间人腾讯,再到直接侵权人网易云音乐,几家公司互相转授权我的作品,均未得到我的授权。
此前,3家公司对外均宣称获得了“合法”授权。
原来,合不合法,都是用嘴说的,根本不需要词曲作者授权和签字。而头顶“世界著名公司”的环球音乐,更是长年通过冒领词曲版权、将他人名下的词曲使用费统统装进自己口袋。
这份判决书,将音乐版权授权过程中的冰山一角,呈现在大家面前,帮助歌迷、音乐人、法院、版权主管单位,了解目前音乐版权行业的真相。
如果你认为,付费听歌,有一部分钱会分给词曲作者,不好意思,目前看来,这只是一个幌子。
很多时候,词曲使用费就像造假的花名册,领钱一栏,明明写着词曲作者的名字,但钱的去向,和名字无关。
打着为词曲作者谋福利的口号,干着偷鸡摸狗的事,这样的版权公司,真是佩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