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其实不是一个行业,只是一个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也可以说是一种称谓。真正作为诉讼代理人的,除了律师,还有一个与之平行的身份叫做基层法律工作者。按照法律规定,这两种身份是民事诉讼中的职业代理人,这两种人参加民事诉讼是一种当然的身份,法律上不要求需要任何单位和组织推荐。对此,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作了完整的表述: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由此可见,除了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以外,能够参加民事诉讼的只有以上三类人员。其中第一类是法定的职业代理人,也就是说这两种人就是专门吃这碗饭的。除了这两种人以外,其他任何人代理民事诉讼,要么就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当事人(单位)的工作人员,要么就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比如妇联)推荐的公民。除此之外,任何人无权代理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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