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链之所以为“链”,就像是一串项链或自行车链条,任何一个环节断裂,链条就断了。
任何一份证据不可能独立证明或否定犯罪事实存在,需要结合在案的其他证据,以确定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才能证明或否定犯罪事实的存在。综合分析全案证据的前提是单个证据本身真实、合法、有效,具备证据能力和证据资格。不真实,不合法,无关联的证据不能综合,否则,就如同将不同的谎言凑在一起,如此,只会产生更大的谎言一样。
控方证明犯罪事实成立,就需要有完整的证据链条,辩护人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无须提供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来证明控方证据链条断裂,只需要提出合理怀疑,指出控方证据的矛盾,打破完整的证据链即可,辩护人及被告人均没有证明被告人无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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