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23-12-14 12:00 微博认证: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星权案件简讯#

2023年12月10日,针对陈秀玫女士(艺名:孟庭苇)诉张*红(微博用户:张暖雅,UID:2797535152)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一案,法院公开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

2018年11月20日至11月21日,被告张*红通过其注册的微博账号“张暖雅”发布了有关陈秀玫女士的微博文章,恶意侮辱、诽谤陈秀玫女士,严重侵犯了陈秀玫女士的名誉权。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在涉案博文中使用侮辱性词汇指代原告,属于严重贬损人格的行为;被告在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原告进行评价,给原告造成负面影响,构成对原告的诽谤;被告发布的涉案博文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一审法院判令:被告张*红在涉案微博主页置顶位置向原告陈秀玫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陈秀玫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维权支出【案号:(2019)京0491民初32950号】 。

被告张*红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令驳回张*红上诉,维持原判【案号:(2023)京04民终218号】。

上述判决生效后,因被告张*红未及时履行判决义务,本律师事务所受托于2023年7月10日针对张*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目前,法院已在《人民法院报》中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并将进一步执行被告张*红之赔偿款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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