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法院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被告人梁洪铕诈骗案】2018年1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梁洪铕先后在广西梧州市万秀区的家中、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的租住处,利用手机网络社交平台虚构名为“杨妍”的年轻女子身份,通过微信撒网式交友,分别与覃某、彭某某等四名被害人进行聊天,确定“恋爱关系”以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后以父亲生病住院需要费用、没钱还房贷、欠高利贷急需还钱等各种名义不断骗取被害人通过微信、支付宝转款给其,诈骗四名被害人共计86余万元。
本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一审,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洪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手机网络社交平台实施诈骗,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梁洪铕经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梁洪铕多次诈骗他人钱财,对其酌情从重处罚。梁洪铕配合公安机关追缴部分赃款,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梁洪铕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梁洪铕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23年上半年度中国手机安全状况报告》指出,当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发案最多、上升最快、涉及面最广、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犯罪类型。在所有诈骗类型中,交友类诈骗占比最高,达41.3%,受害者中男性占比高达70.3%。电信网络诈骗是一种有别于普通诈骗的犯罪,其以通讯和互联网为媒介,名目繁多、花样翻新,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渗透性,危害范围广。人民群众通过对诈骗罪典型案例的认识,应树立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上当受骗,理性应对诈骗情况,提高对诈骗术的处理能力,学会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