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权利法案》通过232周年
今天是《权利法案》通过232周年纪念日。 《权利法案》是美国宪法前十条修正案的统称,于1791年12月15日正式获得批准,被视为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基石。
《权利法案》列明美国人民相对于政府的权利,保障个人的公民权利和自由,比如言论、新闻和宗教自由。《权利法案》对正当法律程序做出规定,并将宪法未授予联邦政府的所有权利保留给各州政府或人民。《权利法案》还规定,“宪法中列举的某些权利,不得被解释为否认或轻视其他由人民所保留的权利。”
#拜登总统#在2023年权利法案日宣言中说:“《权利法案》所保障的自由,包括宗教、言论、新闻、集会、隐私等自由,帮助定义了我们作为一个民族的身份,也成为我们国家永恒的北极星。此后批准的17项修正案为每一代人打开了更广阔的机会之门。但是,我们一次又一次地被提醒,进步不是线性的,自由也从未有保证;它需要我们时刻保持警惕。" http://t.cn/A6lINreI
在#伯恩斯大使的民主对话#中, 伯恩斯大使与数位嘉宾都谈到了《宪法》和权利法案对美国民主的重要性。欢迎回顾他们的对话: http://t.cn/A6ONuINe
以下为《权利法案》的内容。
⚫第一修正案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第二修正案
纪律严明的民兵为保障自由州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第三修正案
未经房主同意,士兵在和平时期不得驻扎在任何住宅;除依法律规定,战时亦不得驻扎。
⚫第四修正案
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及财产安全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之权利不得侵犯;除非依据可能成立的理由,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具体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之人或物,否則不得签发搜捕状。
⚫第五修正案
除非根据大陪审团的报告或起诉书,任何人不受死罪或其他重罪的审判,惟于战争或公共危险期间发生在陆、海军中或民兵中的案件除外;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罪行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若无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若无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被征为公用。
⚫第六修正案
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享受如下权利:由罪行发生所在州和地区之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审判,而该地区应事先已由法律确定;得知控告之性质与理由;同原告证人对质;以司法程序获得对其有利的证人;并得到律师帮助为其辩护。
⚫第七修正案
在习惯法诉讼中,若其争执价额超过二十美元,由陪审团审判之权利则受到保护;而除非按照习惯法规则,由陪审团裁决之事实不得在合众国任何法院中重新审查。
⚫第八修正案
不得要求过重的保释金,不得课以过高的罚款,不得施予残酷和逾常的刑罚。
⚫第九修正案
本宪法中列举的某些权利,不得被解释为否认或轻视其他由人民所保留的权利。
⚫第十修正案
凡宪法未授予合众国行使,亦未禁止各州行使的各种权力,均保留给各州政府或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