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城子街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由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赡养费纠纷案件,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原告王某已82岁高龄,老伴去世后一直独居生活,现有四名女儿,因不想与女儿们共同生活,但又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面对生活的困难,无奈下将四名女儿起诉至九台法院,要求四名女儿承担自己的赡养费用。庭前,牛旭明法官进行了细致走访,到老人家中实地了解老人的生活状况以及生活保障情况。庭审中,四名被告均表示长期生活在农村,并向法庭讲述在农村生活和就医等方面照顾老人存在的困难。主审法官牛旭明根据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检察院发出的《支持起诉书》与庭审情况,结合查明的事实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四被告每人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500元。庭审结束后,法官耐心细致的开展判后答疑工作,对子女法定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护等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消除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抵触情绪。四名女儿认识到了自己在赡养和关心老人方面确实存在问题,均表示愿意拿出赡养费照顾老人,让老人老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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