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字典》被起诉?中国出版传媒商报:混淆是非、歪曲事实,对《新华字典》的攻击该停了!】近日,某网民发视频称起诉《新华字典》引发关注。该网民在视频中称《新华字典》中释义“玩弄女性”“腰里别着一支手枪”“孩子小成了累赘”涉嫌违反出版管理条例。该网民还表示《新华字典》12版中,没有“倭寇”一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法律专家和语言学专家。他们认为,有网民起诉《新华字典》这一行为,本身可能是出于对出版物内容的关注与对未成年人的关心,但其判断是非专业的、不客观的,其观点可能混淆了是非、歪曲了事实。
比如,网民指出“第12版《新华字典》第511页,对‘倭’字的解释只有一个‘古代称日本’,将倭寇的历史罪恶就一笔购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第37条,‘存在宣扬美化否认侵略战争行为的和屠杀惨案的内容’”,这可以说完全是牵强附会。
法律规定,违反法律的前提是“存在”违法行为,《新华字典》对“倭”仅作解释,没有更多描述,更遑论“存在”的前提。对于违反这条规定的论断,是典型的“莫须有”罪名。
此前6月,网传新版《新华字典》中将“倭寇”一词删除,专业媒体已就此情况作出调查,事实如下:一是汉语工具书有字典和词典之区分,《新华字典》作为小型字典,重在收字,从上世纪50年代至今,所有版本中,在“倭”字下都未曾收录“倭寇”这一词语,因此所谓“新版删除”该词不属实。二是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和《新华词典》,作为中型词典,各个版本里均一直收录有“倭寇”一词。《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内文“倭寇”一词的解释为:14~16世纪屡次骚扰抢劫朝鲜和我国沿海的日本海盗。抗日战争时期也称日本侵略者为倭寇。
比如,“玩”字列有“玩弄”一词,早在1951年,《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关于强奸罪及量刑问题的意见》中就曾使用“玩弄女性”这个词。在《新华字典》中,对“玩”字一个释义是“不严肃对待;戏弄”,这恰恰说明,在《新华字典》的表述里,“玩弄女性”这种社会现象是要坚决反对的,从这个意义看,“玩弄”是贬义词、负面词。褒义词与贬义词,正面词语与负面词语都是汉语词汇系统的组成部分。(中国出版传媒商报)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