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两部”印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醉驾入刑是一个非常成功的法律,有效的刹住醉驾歪风。希望修改后不会导致酒驾醉驾大幅增加。
一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不予立案,具体情节主要有:
(1)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
(2)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
(3)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
(4)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
(5)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二是犯罪情节轻微,可不起诉。
意见第13条规定,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醉驾案件,人民检察院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驾驶的动机和目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道路情况、行驶时间、速度、距离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认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的,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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