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以之间一直还有个定居点的争议,合法定居点的是六七边界以内,非法定居点指六七边界以外的地方,当然以色列法学家引用《第四公约》辩护西岸定居点是无主之地,但联合国专家以1977年制定的《第一附加议定书》和前南刑庭的判决认定,公约同样适用于非国家主体,不过这是两国专家谈判的事,谈定就划界了。如同李芒芒所说,非法定居点是你先发动战争打败了失去的地方,想要回来,那就得有承认以色列的条件,就象之前把加沙还给巴勒斯坦一样的情况。另外,107大口口全部发生在合法定居点内,哈马斯没有任何可辩护的理由。
发布于 广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