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一年举报几十个猫贩子窝点#
今年4月农业农村部印发的22个动物检疫规程中《动物和动物产品补检规程》中4.4.1.6 对于犬、猫的定义是“非食用动物”
对,法律并没有规定:“禁止吃猫狗”
但这条规程的印发,定义了猫狗的非食用性,对于猫狗这些非食用动物,只需要检验狂犬病。根本没有食用类的检验检疫标准。
所以你们扯什么“检疫合格”“有证”,连标准都没有,哪来的合格?
还有那些自欺欺人的胡说八道,每次一说吃猫狗,就用牛羊猪来比的,市场里的猪牛羊肉都要盖全国统一的官方蓝章,你问问谁敢给猫狗肉盖章?
没有检疫合格的猫狗肉,没有手续合法的猫狗养殖场,你们吃的都是别人家的宠物!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