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广网,河南洛阳某市民称,在其不知情的情形下,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把自己名下上亿元的公司变更为其他人所有,其实缴出资也没有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在设立登记时,必须要有一名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的形象,根据自己的职责内容从事生产经营方面的工作,行使其权利、履行其义务,全面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
一般情况下来说,公司法人也就是公司负责人
法人“变更”意义不小,何况还是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假如该报道属实,那么市场监管局确实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事实如何?且等一个官方的回复吧.
#亿元企业被变更法人代表却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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