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强奸案此前多个版本为谣言##山西订婚强奸案被害人有婚史为谣言#】12月25日,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席某某因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阳高县融媒体中心消息显示,经阳高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某婚介所介绍认识。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在阳高县某小区的房屋内,被告人不顾被害人的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被害人于当晚打电话报警。
经阳高县公安局侦查取证,于5月5日对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6月27日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向阳高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阳高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据悉,经相关部门查证,被告人与被害人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双方的订婚行为属于民间习俗,不是法定登记结婚。
此前网络传播的“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订婚发生关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强奸”“双方当事人为同居关系”“被害人有过婚姻史”“被害人给婚介所三万元介绍费”等传言,均系不实信息。
据此前媒体报道,5月1日,当事人举行订婚宴,男方给了女方一半彩礼10万元(迎娶时付另一半)和一枚7.2克金戒指,男方一家三口共同在字据上摁了手印,承诺结婚一年后,面积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
订婚当日,两位准新人的签字摁手印签订的订婚收彩礼协议显示,如结婚前男方反悔,订婚戒指和10万元彩礼款女方不予返还;如结婚前女方有反悔,订婚戒指和10万元彩礼必须返还男方。
5月2日,按照当地风俗,女方举行回门宴。当日下午,两位准新人回到婚房发生关系。据男方母亲陈述,女方当天让男方马上回家要房本,加上她的名字,把后面迎娶时要给的另外10万元彩礼给她。因男方无法满足该要求,女方就闹情绪,要告男方强奸。
男方母亲表示,当日准丈母娘找准女婿谈话并录音,要求必须房产证上加名并补上剩下10万元彩礼。在女方报案被强奸后,5月4号男方母亲曾在阳高县公安局当着民警的面写了保证书,承诺给女方加名。5月5号家人拿回房本,但女方说已经晚了。(全媒体记者 马超 《法制与新闻》见习记者 王泽宇)视频自:http://t.cn/A6OPoww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