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始终觉得,讨论一个司法判决的前提,是我们要对判决表示质疑,如果完全相信司法机构的权威性,我们就没的聊了,因为一审已经判了,根本没有讨论前提。
而山西大同订婚案这个判决最大的问题,就是只有事后情节。
事情发生前、过程中的情节和证据缺失。
施暴者究竟是如何“强迫”?受害人又是如何反抗?
强奸案当中常见的下体撕裂、衣服撕碎、身体上的伤痕都没有,仅有的胳膊淤青也无法证实到底是事发中造成的还是事发后的拖拽造成的,周围没有证人证实听到声音,甚至口供中没有看到关于如何反抗的描述……
所以如果这个案子定了强奸,就意味着强奸罪的成立完全可以只有事后情节来认定,这也就等同于仙人跳可以随时发生而不受任何约束。
我始终认为,一个强奸案的成立,要么有具体的反抗,要么有“没办法反抗的威胁”,如果啥都没有,只有她说过的一句话,只有她说的“不要”,那我觉得这事儿还挺可怕的。
至少我看过的很多片儿里,都喊过压脉带。
#男子订婚后被告强奸一审被判3年##山西大同订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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