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夫妻不是否定强奸的必然理由#
很多人都说,已经定亲了,举行了订亲宴,两个人已经是夫妻了,女方肯定也是愿意跟男方生活的,怎么会不同意发生性关系呢?
首先第一点就错了,订亲、举行结婚宴请,这些都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只有去民政局登记领证才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途径,法律保护的是合法婚姻;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即构成强奸罪,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那第二点也是错误的,同意跟你谈恋爱,同意结婚,不能当然的推导出另一方愿意跟你发生关系。
所以,不管男方女方,都要提高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知识,遇到侵权,也要敢于拿出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发布于 北京
